2006年3月3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本想劝劝架 火起砍伤人
郑央

  郑某被乐清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,还要连带赔偿7名受害人148792元。
  郑某和包某、胡某见摩托车和轿车发生交通事故,便上前劝解。劝解中郑某、胡某与驾驶摩托车的郑某某等人发生争执,后胡某被追打逃走。事后,郑某吩咐包某叫人,包某即找来10多人,持械将郑某某、陈某、黄某等7人砍伤。案发后,郑某向警方投案自首。